【工伤人损】租户因制止保安睡觉被打成十级伤残,一审仅获赔9千?霖远律师二审绝地反击,让赔偿翻4倍!
案情回顾
2023年5月,小区地下车库的消防控制室里,发生了一件让人揪心的事。租户甲发现值班保安乙在岗睡觉,出于对小区安全的负责,甲上前理论。
谁知几句话不对付,双方竟然从口角升级成了肢体冲突,抓扯扭打中,甲被推倒在地。
这一摔,后果极其严重。甲入院后被查出胸9椎体压缩性骨折,加上本身患有严重骨质疏松,这次受伤对他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。
甲觉得委屈,认为自己是因为监督物业工作而被打伤,要求乙及其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然而,这场官司在一审却遭遇了“滑铁卢”。
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乙动手打人的事实,但在责任划分上,却认为甲患有严重骨质疏松,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,应承担70%的主要责任,乙仅承担30%的次要责任。
更让甲无法接受的是,他原本委托鉴定机构得出的十级伤残结论,因为物业公司申请重新鉴定,而多家机构又以“无法鉴定形成原因”为由退案,一审法院竟直接否定了甲的伤残等级。
最终,乙仅需赔偿甲9千余元。这对于甲来说,无法接受。
面对一审的不利局面,甲找到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的袁野律师,提起上诉。
袁野律师介入后,敏锐地发现了一审判决中两个致命的法律漏洞。
袁律师在二审中据理力争:首先,针对鉴定结论,一审法院同意重新鉴定属于程序错误。虽然被告申请了重新鉴定,但多家鉴定机构均因“超出鉴定能力”退回。根据法律规定,重新鉴定未果,并不能否定首次合法鉴定的效力。
其次,关于骨质疏松的问题,这属于受害人自身的特殊体质,是客观存在的身体状态,并非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。侵权人不能因为受害人身体不够强壮,就减轻自己打伤人的赔偿责任。
二审法院经审理,虽维持了乙承担30%责任的比例(因甲亦有动手行为),但采信了甲的伤残等级及三期(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)的鉴定意见。
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:乙需赔偿甲3.6万余元。
本案袁野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检索和对司法鉴定程序的深刻理解,成功推翻了一审法院对鉴定意见的错误排除。
这提醒大家: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,“特殊体质”绝不是侵权人逃避赔偿责任的“挡箭牌”。当遇到专业壁垒时,专业的律师团队能为您拨开迷雾,争取应得的权益。
案件承办人

袁野
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
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工伤部主办律师
擅长领域:工伤人损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合同纠纷、债权债务
所获荣誉:2022年度团队贡献奖、2023年度团队贡献奖、2023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、2023年度交通医疗大类十佳案例、2024年度优秀律师、2024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、2024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、2025年度卓越贡献奖、2025年度工伤人损品类十佳案例、2025年度交通事故品类十佳案例
同行评价:袁野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,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,擅长工伤人损、交通事故、劳动争议、合同纠纷及债权债务领域。此外,袁律师始终坚持着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,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工作目标,以专业的视角和逻辑剖析各类案件,为委托人排除万难,受到委托人的高度赞誉与好评。
文中人名皆为化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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