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婚姻家事】当事人被原配起诉存在婚外情且有私生子,要求连带返还赠与小三的30万,霖远律师介入,最终成功免除连带还款责任
案情概况
男子被原配起诉存有婚外情且育有私生子
王浩与张敏系夫妻,而在婚后,王浩结识了卖茶叶的小芳,两人因生意常有往来。可谁知,因小芳年轻貌美,引来了张敏的无端猜疑。
之后,张敏不仅瞒着王浩搜集了大量证据,更是一纸诉状将其及小芳一同起诉到法院,要求确认其赠与小芳30万元的行为无效,并让其与小芳承担连带返还责任。
王浩尝试与张敏沟通,但双方每次都是不欢而散,迫于无奈,王浩只好委托#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曾雪琴律师 担任代理人,协助应诉。
霖远律师受托介入,全力助当事人应诉
曾律师接手案件后,通过对案情的全面梳理指出,在张敏提交的诸多证据中,妇女儿童医院入院记录,小芳配偶一栏有王浩签字确认;
此外,从酒店订单、机票订单、相关照片及视频中,亦能看出王浩曾多次为小芳订购酒店、机票,且两人多次共同出行逛街。
可以说,张敏提供的证据十分充分,王浩与小芳想否认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,辩驳空间很小,但并不代表张敏所主张的金额都能获得支持。
首先,王浩与小芳本就有茶叶业务往来,张敏并无证据证明王浩转给小芳的所有款项均是赠与;其次,张敏主张的金额,并未扣除小芳向王浩的转款;
再有,王浩与张敏目前并未离婚,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,两人的财产无法区分。基于此,曾律师协助王浩多方取证,积极准备应诉。
霖远律师据理力争,逆转不利局面
庭审过程中,张敏情绪十分激动,坚称王浩婚内与小芳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,并生育私生子,且通过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转账、现金、赠送礼物、共同消费等方式向小芳赠与夫妻共同财产,该赠与行为未取得其同意,应属无效,小芳应当全额返还,王浩亦应承担连带返还责任。
对此,曾律师反驳道,王浩并非适格被告,应当为不承担责任的第三人,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,且王浩与原告现仍为夫妻关系,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分割,原告与王浩的财产无法区分;
其次,王浩与小芳仅系普通朋友,双方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男女关系,更未生育私生子,这是原告的主观猜测和怀疑,无事实依据;
另外,王浩与小芳虽存在转账行为,但并非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行为,双方之间的转账行为是正常的民事活动行为。王浩转给小芳的款项中,其中有部分款项系借款,其余款项均用于购买茶叶,是向小芳支付的货款。
同时,小芳也力辩,称其与王浩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,其与王浩之间有生意上的往来,两人仅是普通朋友关系。
法院驳回原告诉求,当事人成功免除连带还款责任
法院经审理,认为根据在案证据,可以认定,王浩与小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,王浩无偿赠与小芳的行为无效。
对于赠与金额,各方均认可在扣除小芳向王浩转款、现金还款及王浩所需支付的茶叶货款后,王浩向小芳支付款项为5万元。
最终,法院判决,王浩向小芳支付5万元的赠与行为无效;小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敏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;驳回张敏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办案心得
曾雪琴律师:“本案我接手后,首先面对的是原告提交的极为完整的证据链——医院登记信息、共同出行记录、亲密影像资料,几乎已将‘不正当关系’的事实钉死。在这样的不利局面下,我选择调整诉讼策略,最终,法院仅支持了5万元的返还请求,且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返还责任。借此,我想告诉大家,即便是作为被告,也不要担心,只要找到有利证据,也可以达到极大减损的目的。”
案件承办人

曾雪琴
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
执行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婚姻家事部部长
擅长领域:婚姻家庭纠纷、继承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工伤、劳动争议等
所获荣誉:2018-2020年度优秀律师、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、2022年度十佳案例、桃花源公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、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、遗产管理人、2023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、2023年度优秀合伙人、、2024年度最具知名度律师、2024年度优秀合伙人、2024年度婚姻家事品类十佳案例
评价:作为一名执业律师,曾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,以法律为支撑,认真分析每一个案件,积极与当事人沟通,在沟通中抓住重点,收集证据,在代理离婚案件中,曾律师能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,在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下,尽最大可能进行调解,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,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注:案件人名皆为化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