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工伤人损】获赔超140万!超龄工人在新疆无人区工地坠落致截瘫,霖远律师跨越千里,经多重程序,认定工伤获赔80万,保险理赔60万
案情概况
超龄工人高空坠落致截瘫,工地属新疆无人区沙漠地带
2022年3月,王雪(58岁)经人介绍前往新疆无人区某工地从事抹灰工作,平时主要受包工头张三管理。
2022年10月某天下午,王雪因在拉绳提灰过程中操作不慎,从3米高的钢梁上摔落至地面,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,后被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胸椎骨折、创伤性截瘫等。
事后,王雪因病情严重,家属将其转至四川省内医院治疗,在此期间,工地分包方A公司一直在给王雪垫付医疗费,但自王雪转入康复医院后,由于每日康复费用高昂且疗程漫长,A公司便不再支付后续费用。
面对巨额医疗支出与未来长期护理的沉重负担,王雪意识到仅靠包工头张三个人难以承担赔偿责任。加之事发地处于新疆偏远的无人区沙漠地带,仅凭其个人能力,维权难度很大。
因此,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王雪果断委托#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李姗律师作为代理人,全权处理后续赔偿事宜。
工人无合同、无社保,维权困难,霖远律师受托介入
李律师受托后,通过对案件全面梳理,得知案涉工地实际由总包方B公司分包给A公司,A公司又将项目中部分抹灰劳务分包给张三,且在进场前,B公司为施工人员统一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。
据此,李律师指出,王雪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,确属工伤,但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,或能确认用工主体,但就目前情况来看,王雪仅有工资流水,未签订劳动合同,亦无社保缴纳证明,证据薄弱,维权难度很大。
可即便如此,李律师也并未退缩,多方协助王雪取证。而后,考虑到事故发生地位处新疆,维权成本太高,遂综合评估后,李律师选择在B公司住所地武汉提起仲裁,请求确认王雪与A公司及B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并要求两公司对王雪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。
然而,仲裁委经审查,认为王雪年龄已超过50岁,主体不适格,不符合受理条件,最终作出《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》。随后,李律师迅速调整策略,协助王雪提起诉讼。
霖远律师助其成功确认用工主体,认定工伤
庭审过程中,李律师积极举证,展开充分说理,A公司辩称其已将案涉抹灰项目劳务分包给张三,王雪系张三雇佣的施工人员,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,且王雪已年满50岁,早已达法定退休年龄,不属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不应由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。
B公司也辩称,其与王雪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,其从未聘用过王雪,王雪也并不接受其管理,其虽曾代为支付过王雪工资,但是受A公司委托,且A公司具备合法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,不应追加其为责任主体。
法院经审理,认为虽然王雪与A公司、B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,但A公司将抹灰项目的劳务部分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个人张三,故A公司应对王雪承担用工主体责任,并据此作出判决,确认A公司对王雪承担用工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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