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刑事案件】男子兼职帮人“跑腿”取送51万现金,其中有26万赃款,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经霖远律师专业辩护,量刑减轻4个月
案情概况
当事人兼职被人利用收取赃款,涉嫌犯罪被刑拘
2025年2月,迟迟没找到工作的王林欲在网上找份兼职过渡一段时间。某天,王林恰巧看到了张三发布的招聘信息,于是主动联系张三,进一步了解具体的工作内容。
张三告知王林,自己人在外地,需王林帮忙代收取一下现金货款包裹,并承诺事后将会给予其丰厚的报酬。王林心想还能有这好事,代收取包裹就能赚钱,于是当即表示同意。
很快,王林驾驶小轿车从深圳出发来到成都市锦江区,并在张三的指导下,在指定地点领取了一部“工作机”。
2月26日下午时分,王林根据张三的指令前往新都某街道一服装店,从李四手中接收现金10万,后将这笔钱送至张三指定地点;2月27日下午时分,王林再次来到服装店,从李四处接收现金20万,再次按张三的要求送至指定地点。
接着,王林驾车赶到金牛区某小区附近,从王五处接收现金21万,并同样将这笔钱送至指定地点。
然而,事情办妥后,等待王林的并不是丰厚的报酬,而是警察的抓捕——3月14日,王林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而这时王林才终于知晓自己代取、代送的现金包裹竟是赃款。经核查,王林转移的现金共51万,其中诈骗金额为26万。
霖远律师全力辩护,成功帮其争取量刑减轻4个月
事发后,#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潘红伊律师接受家属委托担任王林辩护人,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林,并向办案机关申请阅卷。
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,潘律师即刻梳理法律意见,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,并指出王林系初犯、偶犯,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,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并提出从宽量刑建议。
然而,即便在王林认罪认罚的情况下,检察机关仍给出了在同类型案件中较高的量刑建议,即一年零八个月的有期徒刑,对此,潘律师不予认可。
在后续庭审中,潘律师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:王林虽转移现金51万,但其中诈骗款只有26万,且其是在网上寻找的兼职,没在第一时间识别自己所做的是违法行为,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;
其次,王林在犯罪链条中处于下游,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,系从犯;此外,王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
经过潘律师的积极辩护,法院采纳了其意见,最终判决王林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办案心得
潘红伊律师:“本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,一不小心就被犯罪分子利用,成为他人犯罪的工具人,后续虽说在我们的辩护下,量刑有减轻,但牢狱生活却是无可避免。对此,也给大家敲响警钟,始终要明白‘天上不会掉馅饼’,在寻找兼职时,务必保持警惕,远离那些看似轻松却报酬异常丰厚的工作。一旦涉及资金流转,尤其是现金交易,更要提高警惕,核实资金来源的合法性。若不幸卷入类似事件,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报警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。记住,任何不劳而获的‘捷径’,都可能是通向牢狱的深渊。”
案件承办人
潘红伊
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
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、刑事部部长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所获荣誉:2017年度最佳管理、2018年度律所建设奖、2019年度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、2019年度最高创收奖、2019年度十佳辩护词、2020年度优秀律师、2021-2022年度律所建设奖、2022年度十佳优秀案例、2023年度刑事品类十佳案例、2023年度律所建设奖、2024年度刑事案件品类十佳案例
评价:潘律师曾获成都市金牛区优秀青年律师,执业以来专注于业务能力提升,为许多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、无罪、缓刑、减刑、不起诉处理等较好结果,获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信赖和普遍赞誉。
注:案件人名为化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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